关于“832”消费扶贫产品工作的提醒函
各预算单位:
根据我区消费扶贫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安排,请各预算单位抓紧对照市财政局《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落实各自任务,在“832”平台上采购消费扶贫产品,完成全年的消费扶贫任务。
一、有食堂的预算单位(含自有食堂、外包食堂、共用食堂等)食堂预留金额不低于年度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15%,采购总额要在上年度的基础上达到不低于10%的增幅。具体采购要求参照《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供销社 省总工会 省国资委关于做好 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》(鄂财采发〔2023〕4号)执行。
二、有独立工会经费的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工会年度采购农副产品总额50%的比例,通过“832平台”采购脱贫地区生产的农副产品。2024年各预算单位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*0.5=250元标准购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,其中采购神农架林区生产销售的农副产品应不低于110元/人的标准。
三、“端午节”来临之际,各预算单位要充分利用节假日发放职工福利之际,按照以上比例通过“832平台”购买,剩余部分可以通过“供销荆选”或其他消费扶贫平台购买。
四、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《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要求完成全年消费扶贫任务。对于有未完结交易金额的请尽快完结交易并将发票上传采购人平台(涉及到二级单位的请主管一级单位通知、督促)。
五、各预算单位要将消费扶贫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,在食堂消费和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上严格把关,确保用于消费扶贫的经费,此项工作将在9月15日后进行考核。
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,请及时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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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5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