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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提示

信息时间:2024-08-01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信息源:本站原创     分享


区直各部门:

为做好2024年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指标的填报准备工作,7月29日下午,区政府召开由区直12个部门参加的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调度会,区委常委、常务副区长刘永华出席会议并讲话,12个区直部门就本部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、完善政府采购程序进行了表态发言。

根据会议精神,请区直各部门对评价期内(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)达到限额标准以上(货物和服务类40万元、工程类60万元)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一次全面自查,重点查看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(预留采购份额给中小微企业并实行价格评审优惠;优先采购国产创新、绿色节能产品;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等);是否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;是否按时签订合同并上传至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告;是否鼓励支持和配合中标供应商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(政采贷);是否及时支付预付款;是否按要求进行履约验收;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、全额支付采购项目资金等,对采购程序未完善的项目请在8月31日前走完采购流程。

请出现合同预警的单位尽快消除合同预警,有特殊情况的,请联系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报备,联系电话:0722-3325863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年7月31日